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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物中心季度招商调整前提说明
购物中心招商调整一般分为合同到期调整与合同期内调整。其中,合同到期调整由资产部、综合业务部联合测算。
购物中心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实行招商调整,主要是依据购物中心开业时间、经营情况、空铺情况。购物中心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招商调整,其前提也不相同。
下面以购物中心实行招商调整的三大依据为例进行说明,不满足审核条件的购物中心需进行招商调整。
1、以购物中心开业时间为招商调整依据
2、以购物中心经营情况为招商调整依据
根据商管2016年5月月度经营分析会要求,对开业满6个月以上购物中心进行经营分类。对各类别购物中心招商调整递增率作如下说明:
C、D类购物中心(经营困难购物中心)招商调整审核如下:
3、以购物中心空铺情况为招商调整依据
如产生实质性空铺,购物中心需在上报《季度招商调整方案》时,在备注中说明空铺期及事由。
对空铺调整的审核说明如下:
避免出现实质性空铺的措施:
各区域、购物中心对目标品牌资源需及时储备并跟进意向,同时加强空铺预警管理。
例如,租户的租售比在同业态连续3个月排名后三位或两次以上(含)、延迟缴费、人员货品不足等情况出现时,应提前做好空铺预警及招商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