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达第四代综合体店招设计材质要求
1、万达(专题阅读)第四代综合体门头与店招应使用华贵、精致的材料(如烤漆玻璃、不锈钢、高硬度压克力、高档装饰板等),不可使用粗糙,低档的材料(乳胶漆,吸塑,人造复合地板,铝塑板等),万达鼓励采用无厚重边框式设计;
2、万达广场(专题阅读)店招设计上的LOGO必须发光,建议采用LED类发光均匀,使用时间长,能耗及损坏率低的灯具,所有灯具应为隐蔽式(包括所有整流器,固定类镙丝镙帽及电线),且所有灯光类标识均需接入万达第四代综合体的控制系统(视具体情况而定),开关时间由万达广场规定,电源仍由商户提供;
3、门套内建议增加LED灯带;
4、门头店招不得使用吸塑灯箱。
二、万达第四代综合体店招设计与铺门标高控制
1、步行街首层商铺店招控制标准为:
(1)对于首层公区吊顶下净高3.9M,独立店招高度800MM,通长店招750mm,门高3100MM;
(2)对于首层公区吊顶下净高4-4.1M,独立店招高度900MM,通长店招800mm,门高3100MM;
(3)对于首层公区吊顶下净高4.2M,店招高度全部为900MM,门高3200MM;
2、步行街二层公区吊顶下净高3.3M,店招控制控制标准为:
(1)“通长”店招高度550MM,门高2700MM;
(2)独立店招高度600 MM,门高2700MM;
3、步行街二层公区吊顶下净高3.6M,店招控制控制标准为:
(1)“通长”店招高度650MM,门高2900MM;
(2)独立店招高度700 MM,门高2900MM;
4、步行街三层及以上餐饮层公区吊顶下净高3.3M,店招控制控制标准为(三层只做为参考标准,具体以具体审核为准):
(1)“通长”店招高度550MM,门高2700MM;
(2)独立店招高度600 MM,门高2700MM;
(3)店招尺寸说明 (注:店招实际尺寸若与标准不符,则按比例增减尺寸)
(4) 门楣LOGO尺寸规范
LOGO位置应与中心线对齐;LOGO的高度为店招高度的1/2内为宜(2013年新标准);具体异形设计一店一议。
- 高度等于、小于900mm的门楣,标识设计整体厚度不可超过18mm,光源需暗藏在门头结构之内。
- 同上情况,如标识必须作组合式设计,需将辅助标识置于一侧。
- 如门楣高度等于或低于400mm,建议作竖向的标识。
- 主文字标识与辅助文字标识的比例为3:1。
- 如异形设计或其他类型设计,一店一议。
- 不允许超越比例的过大标识。
- 各商铺仅允许展示一个标志或标识。
- 如租户有多个店面或单个店面的外玻璃幕墙超过10米宽时,可考虑允许加设标识,但需要不同语种搭配,避免重复。
(5)标识文字工艺类型
标识
- 推荐采用独特、富有创新及具想象力的标识设计,且此设计须与整个店面设计融为一体。
- 标识需三维立体内发光。
- 各商铺仅允许采用一个标志或标识。也可考虑同时采用不同语言的标识,但应征得业主的审核和同意后方可执行。
- 如租户有多个店面或单个店面超过10米宽时,可考虑加设标识,但需业主认可。
- 只可使用租赁合同注明的商铺名称作为商铺的标识,不允许采用任何广告标语、品名或品牌名称等作为商铺标识。
- 推荐采用立式标识设计。如采用水平式标识设计,则其宽度不得超过店面总宽的50%。
不得使用如下标识形式:
-裸露的霓虹灯标识
-连续的水平门楣式标识
-布料、纸、纸板或贴纸等标识
-闪光标识
-平面的箱形标识(如”灯箱”)
-边缘未经处理的标识或字体
-带裸露紧固件的标识
-双面胶透明/半透明聚碳酸脂标识
-活动标识
-喷漆标识
- 亚克力吸塑灯箱等
以上为结合前表各种LOGO文字类型制作的综合性个性招牌实例,(如正面发光+背打光,压边字+侧发光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