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商户经营规范管理
1、目的:为实施商场统一管理,规范商场商户的商品管理及人员管理。
2、适用范围:购物中心(专题阅读)运营管理(专题阅读)各部。
3、要求:
1)营业时间统一管理
A.承租人需遵守本中心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任意歇业、延迟开店、延后或提前关店。
B.营业以全年无休为原则,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C.承租人如有特殊之要求需延长或提早进退场时间,例如特殊促销活动或盘点清仓等,必须于三天前填妥申请表并取得本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后始得为之。
D.因进退场时间之改变而要求电扶梯、空调或其它本中心需配合事项,例如保安服务,承租人必须负担非营业时间内部分增加之管理费用及加班费用。
E.营业时间内之任何时段,包括吃饭或休息,承租人必须保持最少一位营业员在店内。
F.承租人租赁区内之贵重物品、个人重要财物、文件等应自行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非营业时间应确实执行门禁,如有任何被窃之损失应自行负责。
2)商品管理
A.承租人贩卖之商品应符合同中之约定,并遵守公平交易法、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且同意购物后7天内提供退换货之服务,若因品质不佳,经检举或查证属实,应无条件接受办理退货、换货。
B.承租人贩卖之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著作权情事,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如经查获,应自行负担一切法律责任。
G.承租人贩卖之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或因而造成本中心信誉受损,应负担一切之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3)人员管理
A.承租人的营业人员应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各种教育训练活动,并接受本中心管理人员的行为管理
B.承租人的营业人员应遵守本中心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经认定后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C.承租人的营业人员如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或态度恶劣屡劝不听,经本中心书面通知后,4、承租人应立即撤换该等人员,若因此而造成本中心之信誉及权益受损时,承租户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D.承租人的营业人员衣着应力求整洁美观并佩挂工作证。
E.承租人的营业人员不得于营业区域内集结他人聊天或抽烟、吃东西、打扑克、麻将等。
4)清洁与维护
A.承租人应于每日营业前自行负责完成其租赁物内外的清洁工作。
B.承租人应力求租赁物内外环境的整洁,并随时维持店面门窗等设施清洁明亮。店面或店内装潢材质若有破损、破旧或不牢固,承租人应于非营业时间立即更换或加强固定。
C.承租人应将其店内废弃物以塑料袋密封放置于卖场。
5)公共事务管理
A、声响及广播
店内所拨放的音乐或其它声音音量应维持在一合理的水准,不得造成噪音干扰公共区域、顾客及其它租户。
不得在公共走道上或于店内可直接视觉接触装置任何令人不适之闪光。
B、公共区域
承租人不得将商品或任何陈列物放置于承租范围以外之任何地方,以维持本中心整体动线的流畅及公共安全。
所有承租人应共同维护公共走道之清洁及公共设施之完善,如承租户使用疏忽而造成之污渍、毁损或故障,承租人应负责恢复原状之责任并负担因此而产生之任何费用。
载客之电梯或电扶梯严禁载货使用,且不得任意张贴宣传文字。
承租人应保持载货电梯之整洁,并约束送货单位及经营户尽量安排于非营业时间内送货,并遵守本中心使用载货电梯之相关规定。
C、公共安全
承租人不得在原有内装核准范围外私自配线、装设插头、电线、灯管、瓦斯管及违规之电器设备,如有必要新设或增设、用途更改或迁移时,须得到本管理中心书面同意书,方可装设,并自行负担费用。
承租人及营业人员不得私自操作各种公共电器设备及设施。
承租人店内之于内装审查时同意装设之电器设备,如有发生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本中心设施管理部处理,否则因此造成之损害承租人必须负担所有之责任及相关赔偿。
承租人严禁于租赁范围内燃烧任何东西,且不得有任何祭祀之行为。承租人派驻营业人员均须参加由本中心举办或协办之防火、防盗等安全讲习。
本管理中心之餐饮业者所使用之瓦斯器具及炊具均应自行定期保养检查及插拭干净以确保安全,如因此而造成灾害,承租人应负担所有之相关赔偿及责任。
各种通路、楼梯、安全门、消防栓及电梯附近不得放置或造成任何足以妨碍消防机能或成为逃生障碍之器具或物品。
遇有紧急情况或发生火警时,必须遵守本中心规定之危机处理守则。
非经本中心同意不得任意进入防火通道或开启防火门。
发现可疑人物,无故进入购物区域藏匿逗留,或发现被弃置之可疑物品,应立即通知本中心保安人员。
如遇地震、台风或其它天然灾害发生时,应听从本管理中心人员之指示行动。
如承租人自行聘雇保安人员, 其工作执行区域将仅限于租赁范围内,并应注意有关法令之限制,不得有侵犯人身、财物之行为,承租人并应对其警卫人员行为负完全之责任。
各种消防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或任意破坏。
D、公共卫生
承租人不得存放或贩售任何散发异味或足以污染环境之物品。
商店内不得饲养及携带家禽、家畜,亦不得携带宠物至本中心任何场所。
承租人店内之垃圾桶应时常清洗并保持干净。
E、良性互动
承租人不得为请托或给予方便之目的,对本管理中心员工个人赠与礼物、金钱或针对其个人给予特别优惠或享受特别利益之承诺或机会。
若有本管理中心员工个人利用职务或职权之便向承租人明示或暗示要求礼物、金钱、回扣、特别优惠或其它有形无形利益者,承租人得检具证据向本管理中心反映,本管理中心将依法调查处理。
承租人若有任何对本管理中心经营管理上之意见,可循适当之途径向本管理中心表达,切勿私下煽动或鼓励违反本管理中心管理规则,或有其它破坏租赁关系和谐之事宜,否则本管理中心除有权终止本约外,并得依法主张权利。
十四、商户促销活动管理制度
1、目的
促销活动管理制度为统一购物中心的形像,明确商户的促销方案。
2、适用范围
主要针对购物广场和各个小商铺。
3、要求:
1)促销活动管理
A、陈列展示
承租人店面,除于内装设计中已核准之招牌外,不得任意增加设置、招贴或悬挂任何其它之广告、海报、宣传物品,以维持店面及本购物中心形象及统一性。
承租人之商品陈列及物品摆设,应经常保持整洁,装潢、家具、照明等如有破损、老旧,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为维护顾客之安全,所有陈列货架之锐角,应做适当之修边处理。
B、促销活动及广告
针对由本管理中心统一筹办的各项活动,承租人应全力配合。
公共区域于各项节庆的气氛及视觉布置,将由本管理中心统一筹划制作,并通知各承租人同时配合做必要之视觉陈列及整体规划,承租人应积极配合。
各节庆之布置,承租人应接受本管理人员之协助或要求承租人店内整体规划以配合节令。
承租人应配合提供礼品用于各种促销活动。
承租人可自行举办各种不同的促销活动,但所有活动应仅规划于租赁物范围内。若有其它空间或设施、器材之需要,本中心可依性质不同,提供出租场地、花车等。
C、媒体及公关
本购物中心之各项讯息,将由本中心统一设计及安排,透过适当媒体对外发布,,各承租人应配合提供所需之相关资料。
承租人就其促销活动和推广广告中,凡与本购物中心有关之广告、活动、新闻稿等均应事先征得本管理中心的同意。
承租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本购物中心的言词,或未经本管理中心同意之商场相关信息。
2)店招管理
本购物中心之大楼外观不得做任何私人之广告行为。
承租人所使用之任何暂时性招牌必须是印刷制品,不得使用手写或其它美工用笔。
承租人悬挂之旗帜或招牌,高度不得低于180公分,并要保持店面视觉之穿透性。
所有非固定式之招牌必须放置在租赁线以内。
店面外观或门或铁卷门不得有任何以胶带粘贴式之招牌。
本中心对承租人之招牌设计限制只要于保障本购物中心之美观以及整体性,承租人若有特殊之招牌设计构想,得事先与本管理中心协调沟通,并取得管理本中心同意书后始得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