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毛胡子呀 2013-07-221651218一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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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物业费预收不得超过3个月、小区车库按照同类型住宅标准的50%收取、连续半年以上房屋空置交70%的物业费。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业主权益

  住宅连续半年不使用物业费按照70%收取

  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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