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鼎大厦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晓亮 2013-03-111647228一星级

价值:4个赢商币文件类型:DOC大小:32KB

  东鼎大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东鼎大厦; 

  物业类型:商住物业;

  座落位置:原民政局;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第二章  委托事项

  1、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2、 车辆停放管理;

  3、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4、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5、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6、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委托代理服务;

  2、  特约服务;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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