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总部与地产公司责权划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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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组织规模及所处市场环境,为提高整体经营管理能力,强化总部战略管理职能和地产公司经营管理职能,特制定《总部与地产公司责权划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地产业务。

  第二章 责权划分原则

  第三条 总部与地产公司责权划分原则是责权对应。总部负责制定战略,并进行财务、人力资源、产品等规划和管理,设置组织架构,制定制度与流程,确定经营目标并进行分解,对地产公司进行业务指导与支持,并实施监督、检查、评价与奖惩。地产公司遵照集团战略和经营要求,实施项目开发,实现经营目标。

  第四条 地产项目自获取土地至颁发《项目开发许可证》,由总部主导、地产公司配合;自《项目开发许可证》颁发至项目完成,由地产公司负责实施,总部监控与调整。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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