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商业管理消防安全强制规定30条

自由自在66990 2012-03-092000657二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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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商业管理消防安全强制规定30条:

  各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建立由商业管理公司,分包方,商户等在万达广场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

  定期组织商业管理公司员工,商户营业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餐饮厨房员工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商管公司新入职员工,商户营业员到岗一周内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在万达广场作业的分包方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建立并定期更新《消防重点部位台账》,制定重点部位防火巡查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人,特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监控员,电工,电梯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严格落实日,周,月“三级检查”制度,重大节假日7天前,由总经理亲自组织主力店等相关方进行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消防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次消防监控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消防安全问题必须责任到人,做到检查与考核挂钩,考核与奖惩挂钩。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系统联动测试每年由专业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系统测试,并出具书面报告。

  定期开展安全用电检查,防范电气火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热成像仪的电气安全检查,每两年至少聘请专业公司对广场进行一次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消防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应立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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