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CO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sunhf 2012-10-141697634一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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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加强和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保管、转移、出售以及报废的相关作业,并使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有据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门店的固定资产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3. 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指供日常经营、运输及管理上长期使用,不以出售为目的的各种资产。依其性质可分为下列各项:

  3.1 土地:取得的土地及永久性土地改良工程。

  3.2 房屋建筑物:自有房屋建筑及租入的房屋建筑物内的附属设备。

  3.3 机器设备:自有直接或间接提供日常经营活动的机器设备。

  3.4 运输设备:供业务运输使用的各种汽车。

  3.5 电子设备:供业务使用的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电子(器)设备(电脑主机、数码设备、手机、终端机、列表机、收银机等)及其配件(软体部分除外)。

  3.6 生鲜设备:供蔬果、鱼肉、熟食、面包、日配等使用的冷冻、冷藏、烘焙、陈列及一般设备。

  3.7 其他设备:除上述各项外,供办公、营运场所需的其他各项设备。

  4. 权责单位:

  4.1 请购单位:由设备使用部门进行请购,总公司也可代为采购。

  4.2 采购单位:依各单位的请购需求统筹办理全公司采购,其中:

  4.2.1 需要集中采购的固定资产,由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集中采购。

  4.2.2 对于非集中采购的固定资产,由门店人资负责采购。

  4.3 验收单位:

  4.3.1 对于集中采购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数量验收工作由门店人资部办理。固定资产的质量验收工作由采购部门会同资产的使用部门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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