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型商品房定性为共有产权 加剧楼市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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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近日确定,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自住型商品房购买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1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了自住房的性质为共有产权,将“已推行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修改为“已推行2万套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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