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鞋类、服装类商品三包草案

小李飞刀7602 2013-03-151564910一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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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鞋类、服装类商品三包草案: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鞋类、服装类商品经营者应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鞋类、服装类商品的经营者,所出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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