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式商铺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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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式商铺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近年来成为商铺市场主流出现于我国各大城市。产权式商铺是一种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的房地产产品形式,房地产发展商作为物业的开发单位,通过将其开发的商场分割成不同面积单位出售获取开发利润,并同时保证小业主购买商铺后每年一定的收益率的前提下,要求小业主与发展商签定与大型商家租期一致的承包经营合同,从而为发展商与大型商家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奠定基础。这种以大商家整体承租,发展商长期包租为销售模式,市场称之为“产权式商铺”。

  产权式商铺分为两种业态,一种是"虚拟产权式商铺",开发商将超市、百货大楼等开放式卖场进行面积概念分割,小商铺之间无墙隔离,不划分实际区域,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名下,并在一定期限包租,购房者无法自行经营。这种商铺本身不具有独立使用的价值,产权成了虚拟的收益权属。另一种则是独立产权式商铺。

  这种商铺与虚拟产权式商铺的根本区别是,真正拥有分割的独立产权的物业形态,购买这种商铺的投资者可以自营,也可以出租,或是让经营公司包租,投资者拥有独立产权的独立商铺,拥有了真正的处置权。目前,市场的商铺销售主要以"虚拟产权式商铺"为主,此类商铺往往产生频繁的各式各样的纠纷,因此,独立产权式商铺对于投资者而言具有风险较低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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