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易买得超市部分商铺(或柜台)租赁合同

陈功 2011-10-052083729二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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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 以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为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场部分商铺(或柜台)等事宜达成一致, 签订本合同如下:

   1. 租赁商铺的坐落及面积

  1-1. 坐落于 , 乙方向甲方租赁位置位于 楼 号的商铺(以下简称 “该商铺”), 该商铺租赁使用面积为 ㎡, 具体位置详见本合同<附件1> 中划红线部分。

  2. 租赁用途及乙方的义务

  2-1. 业务种类(品牌):仅限 经营商品:仅限

  2-2. 乙方必须以自身名义经营上述业务,不得将商铺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不得变更该商铺的用途, 不得将该商铺转租或转借。

  2-3. 乙方在该商铺内的经营活动应与甲方相互协商、协助进行,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及营业管理规定。乙方不得擅自超越经营范围,若需变更经营商品,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再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 有关申请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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