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不留名 2011-05-09170746二星级
摘录:
一、房屋出租标的:
1、(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 路 号的宗地块,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30944㎡含地面附着物房屋出租给乙方;
(2)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 路 号的宗地块,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32387㎡含附着物房屋托管给乙方。
(3)以上出租用地面积数据最终按宗地块标的官方登记数据及实际交付为准。
2、(1)租赁期限共计 15 年整(按连续60个自然月计算):甲方从 2011 年 07 月 01 日起将该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和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含附着物房屋交付乙方托管出租,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收回。
(2)乙方享有免租期(含装修期)计 6 个月,免租期从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0 日。免租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需支付因乙方使用产生的不限于水、电、煤气及通讯费等费用。
(3)合同免租期自该物业场地书面交付起顺延六个自然月。
(4)计租日:免租期结束的次日为计租日,即计租日为 2012 年 1 月 1 日。从计租日开始,该场地即开始计收租金。
3、托管出租费用:按实际承租占地面积每月每平方 10 元人民币计(大写人民币壹拾零元正),小计¥ (大写人民币 ),付款方式为 季度 支付,支付日期为每个自然季度的首月前25天;另付三倍等值于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小计¥ (大写人民币 )。托管出租合同终止,经甲方对房屋验收无误后,将以上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合同签署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预付1个季度租赁费用,后续支付托管出租费用时间按合同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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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新开项目(2025年10月开业项目趋势分析及热点项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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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招商推荐(休闲餐饮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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