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卧龙时代广场步行街商铺经营管理权委托管理合同

chenliwei 2011-05-0818445140二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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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铺经营管理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将其位于时代广场步行街         号铺位(以下简称商铺)委托乙方管理,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享有该商铺的商业经营管理权。

  二、管理期限: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计     年。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三、管理费

  1、甲方按每年月租金收入的     % 交纳乙方经营管理费。乙方在每年向甲方交纳的商铺租金中直接扣除     % 做为乙方所得的经营管理费。

  2、委托经营管理日从乙方完成对该商铺开业之日起计,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管权。

   3、免费经营管理期为三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提前开业,则按实际开业日起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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