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关系维护作业指导书

amoeba 2011-03-31155693一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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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与公司签订全委托管理的项目管理处与开发商关系的维护管理(正常期)。

  2.0日常沟通

  2.1管理处在维保期内必须每月两次就以下事项与发展商进行沟通。

  2.1.1整理客户对房屋质量、售后服务等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开发商提交书面报告。

  2.1.2整理施工单位的维保存在的问题、维保进度,并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报告。

  2.2管理处应当及时参加开发商组织的施工、监理等各相关单位的协调会,提出发现的问题并寻求开发商的支持。对物业保修期内施工单位的保修质量进行监督。

  2.3管理处必须每月整理与开发商、施工单位有关的费用,如水电费、维保费、空置费、委托施工费用等。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开发商,并与之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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